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陟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陟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对相关行政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公示。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NYNC00000XK32095001
二、适用范围
武陟县权限内办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的事宜。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五、受理机构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的条件
(一)准予办理的情形:
1、 申请人为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调运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仓储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 调运应检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未携带调入地所禁止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二)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不满足准予办理情形的
八、申请材料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原件 | 1 | 电子版 | 要素填写完整,属实 |
2 | 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原件、复印件 | 1 | 电子版 |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县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后台审批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
后台审批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实质性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以上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四)决定
首席代表收到审核人呈报的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首席代表的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邮寄。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结果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
(二)电话咨询
0391-8373823
(三)网上咨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单位:0391-8373168
2.武陟县大数据局投诉电话:0391-7272018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武陟县兴华路65号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武陟县便民服务大厅一楼自助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7272353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www.hnzwfw.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申请表
附件2:产地检疫合格证
附件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4:事项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公民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二)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三)行政机关
名称: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事项名称:
(二)证明事项名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四)证明的内容:
(五)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本证明事项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本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
(六)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发现承诺不实的,我单位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4 事项流程图
- 武陟县小麦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操作规程
- 武陟县花生机械化起垄播种技术操作规程
- 武陟县水稻机械化插秧栽培技术操作规程
- 武陟县优质小麦全环节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 武陟县冬小麦-夏玉米周年一体化化肥安全高效施肥技术
- 武陟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要点